為提供意願申請者更寬裕的準備時間及更彈性的經費運用,相關修正說明摘要如下:
截止收件日延長至110年3月2日(星期二) 中午12時前。
提案單位須至少安排1位專任(職)人員。
本計畫補助提案單位人事費用不得超過總補助經費百分之五十,倘確有聘用3位專任(職)人員之需求時,人事費得不受前項限制,惟仍以百分之六十為限。
資料下載: https://reurl.cc/3Nay0l
常見問題: https://reurl.cc/MZXyL4
申請須知及說明會等相關訊息,詳見國發會推動地方創生政策(https://www.ndc.gov.tw/Content_List.aspx?n=78EEEFC1D5A4387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