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一、原住民族委員會鼓勵原住民族企業以創新思維連結部落資源,以「共好」及「永續」為核心,活絡部落經濟並創造在地就業機會,強化企業韌性及地方產業發展,實現企業與部落共榮共好及永續經營之目標。
二、申請受理及補件
(一)申請案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 年3 月16 日(一)下午5 點整截止。
(二) 專案辦公室受理完成後,針對資格文件(如合法證明、個資同意書…等)有缺漏、錯誤或不清楚之情形,將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申請人補件,補件次數以2 次為限。申請單位須於115 年3 月24 日(二)下午5 點整前回傳補件資料,逾期概不受理。
(三) 計畫書為不得更換、補件之資料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