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受理期限:
自本須知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5日中午12時止,逾期恕不受理。
二、申請文件:
本計畫採線上申請,請於申請期限內於線上報名網站(https://reurl.cc/rK5k5k)填寫報名表,並將下列應備文件依指定格式上傳:
(一)申請書:請依指定格式撰寫(如附件1)(,本文以10頁為原則,其餘以附錄、圖片及照片補充,總頁數以20頁內為原則(包含封面)。
(二)計畫主持人與計畫成員資格證、(如附件2)。
(三)申請單位資格證、(如附件3)。
(四)執行承諾書(如附件4)。
(五)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同意書(所有成員均須個簽署)(如附件5)。
(六)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(如附件6)。
三、每申請單位限提一案,若提送複數案件,將以系統時間戳記最後一次收件內容進行審查。
申請資格及條件:
一、申請單位:申請單位應為依我國法令登記有案之公司(不包括外國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、分公司及辦事處)、行號(商號)、全國性社會團體、社區發展協會或社團法人。
二、推動區域(:各提案團隊可依本須知附件所規劃地方創生特色廊道進行計畫提案,或依自身優勢選定區域自行劃定計畫提案範圍。
三、計畫主持人:
計畫主持人應為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22歲至45歲青年
(一)出生日期為民國69年1月6日~民國93年1月5日間者)。
(二) 計畫主持人應為申請單位之負責人。
四(、計畫成員:須至少1位,包限年齡,應為具備中華民國國籍,總計畫成員人數(含主持人)包得超過4人,且應專職服務於申請單位。
五、為避免資源重複挹注,若計畫申請單位或主持人於本計畫執行期程內,同時獲得本會其他地方創生相關獎補助款,須擇一請領。
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家發展委員會(02)2316-569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