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03月05日原民土字第1140008030號函辦理。
二、因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已於114年01月13日修正並發布施行,依上開函示,該條規定修正後尚在進行中之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申請案件,均須改按修正後之流程及相關規定辦理,倘已公告之分配計畫或擬取得土地所有權名單者,應廢止該公告,依修正後規定重新擬具分配計畫並辦理相關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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