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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事項

    【公告】廢止本所113年10月28日高市那區土字第11331541001號、高市那區土字第11331541700號及高市那區土字第11331541501號公告。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4-05-21 09:07

    一、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03月05日原民土字第1140008030號函辦理。

    二、因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已於114年01月13日修正並發布施行,依上開函示,該條規定修正後尚在進行中之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申請案件,均須改按修正後之流程及相關規定辦理,倘已公告之分配計畫或擬取得土地所有權名單者,應廢止該公告,依修正後規定重新擬具分配計畫並辦理相關程序。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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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07)6701001#146盧先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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