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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事項

    【公告】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 或澳門注意事項」第三點、第四點,並自即日生效.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4-10-01 09:38

    一、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 第三點、第四點。

    二、請參閱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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