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獎勵對象:需同時符合以下身分
- 原住民。
- 設籍本市三個月以上。
- 取得111年第一次或第二次認證測驗之合格證書。
*申請期限及程序:
- 申請期限:112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。
- 申請程序:請自行於本網頁下方下載「申請書」,並於4月30日前自行郵寄(郵戳為憑)或親送本會申請,逾期不受理。
*注意事項:
- 申請人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者不得申請。
- 申請時請確實填寫申請書、切結書、領據及檢附相關表件,以利辦理審查作業進度及後續相關事宜。
- 相關申請表件詳如附件電子檔,請逕行下載,如有疑問,逕行連絡本會承辦人員07-7406511分機508或07-7995678分機1719林小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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