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手機選單
:::

最新消息

    高雄市補助原住民整建整修自用住宅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09-05-11 18:12

    受理期限:109年5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止,逾期不受理。

    申請資格:

    1. 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,且為房屋所有權人。
    2. 屋齢超過10年以上。

    應備文件:

    1. 申請書。
    2. 1個月內全戶戶籍腾本(須有記事欄)。
    3. 切結書。
    4. 土地、建物登記謄本。
    5. 需修建之照片。
    6. 工程預算書。

    受理課室:社會福利館 李小姐6701001#123

    :::
    ▲開啟 ▼關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