⚠️自109年8月11日起,本府所屬機關全體員工,在辦公場域內(第一線櫃檯人員及辦公場域內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)一律配戴口罩,洽公民眾(含廠商)務必戴口罩才能入內。
⚠️另自109年8月17日起進入8大類風險場所經勸導堅持不配合戴口罩者,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將依《傳染病防治法》規定處3000元以上、1萬5000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