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手機選單
:::

最新消息

    高雄市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第一級指揮中心【第33次應變會議決議事項】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09-08-10 18:17

    ⚠️自109年8月11日起,本府所屬機關全體員工,在辦公場域內(第一線櫃檯人員及辦公場域內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)一律配戴口罩,洽公民眾(含廠商)務必戴口罩才能入內。

    ⚠️另自109年8月17日起進入8大類風險場所經勸導堅持不配合戴口罩者,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將依《傳染病防治法》規定處3000元以上、1萬5000元以下罰鍰。

    • 相關圖片
      1. 8月1日戴口罩
      2. 務必戴口罩2
    :::
    ▲開啟 ▼關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