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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配戴口罩|高雄市政府啟動8大類場域擴大宣導及輔導查核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09-08-06 15:17

    新冠肺炎(武漢肺炎)疫情升溫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8月5日宣布民眾出入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等8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,包括:

    📌醫療照顧機構

    📌大眾運輸

    📌賣場市集,如百貨公司、量販店、傳統市場、夜市等。

    📌教育學習,如補習班、K書中心等。

    📌展演競賽

    📌休閒娛樂場所,如電影院、音樂廳、體育館、兒童遊樂場、酒店、舞廳、夜店、酒吧、KTV、遊藝場等。

    📌大型活動

    📌宗教,如廟宇、教會、禮拜、遶境等。

    另高雄市政府自即日起擴大宣導輔導,希望全體市民與業者共同配合政府防疫措施,自8月17日起,經勸導堅持不配合戴口罩者,衛生局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裁罰新臺幣3,000元以上,15,000元以下罰鍰。

    所以請務必佩戴口罩,並養成勤洗手、咳嗽禮節等衛生習慣,以降低感染風險。,保護自己與他人❤️


    🔍高雄市政府啟動8大類場域擴大宣導及輔導查核
    https://www.kcg.gov.tw/2019nCoV/News_Content.aspx?n=5AFC4D64B1494D67&sms=6918B81A74923DCB&s=CFEFC62CBB6B7AF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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