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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事項

    公告「行政院農委會公告辦理 李112年2-3月乾旱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地區」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2-05-30 18:38
    • 申請日期:112年5月30日至6月8日止(假日照常受理)。
    • 補助項目:「李」,損害率達20%以上者。
    • 救助額度:每公頃6萬2000元。
    • 申請面積:每筆土地應達0.01公頃。
    • 臨櫃申請應攜帶:
    1. 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謄本(農牧用地)
    2. 申請人印章
    3.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
    4. 申請人存款簿
    • 臨櫃申請請填表:
    1. 現金救助申請表
    2. 土地使用同意書

     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,應檢附合法使用土地之證明文件

      (委託契約書、租賃契約書、土地使用同意書等)

    • 欲申請之農民請至本所農觀課申請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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