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度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實施計畫
一、計畫依據:
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24 條 及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3條 。
二、計畫目的:
為鼓勵公私部門關注原住民族就業發展議題,勉勵其對促進原住民族穩定就業之貢獻,透過獎勵方式嘉許 對於原住民族 就業有功之公私部門,保障 原住民族工作權益。
三、辦理機關
1.主辦機關 :原住民族委員會
2.承辦單位: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之得標廠商。
四、申請 方式
非義務進用機關(構)自即日起至 11 3 年 4 月 30 日止 郵戳為憑 請檢附「申請表」【附件 2 】、「進用原住民族員工名冊」【附件 3 】、「切結書」【附件 4 】等相關佐證文件 經核章後
郵寄本會(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號北棟15樓社會福利處就業服務科-申請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)並將相關文件以 電子郵件寄送至 cingul0924@cip.gov.tw 聯絡電話為 02-89953456分機 317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