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為尊重多元文化,打造語言友善環境,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,落實語言生活化及現代化,特修訂旨揭作業要點。
二、申請者資格
(一)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、團體、公私立學校。
(二)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。
三、補助類別:
(一)友善環境。
(二)創作及應用。
(三)推廣活動。
(四)台語人才培訓。
四、本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13年1月23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止,五、請逕上文化補「獎補助資訊網」(https://grants.moc.gov.tw)線上報名。